• 统计期限为[2008-07-01]-[2008-12-31]
关于开展对2008年下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 支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:
       按照《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建市[2007]110号)的要求,即日起开展对2008年下半年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的调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     1、调查程序、方法等继续按照《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建市[2007]110号)的要求执行。
       2、本次调查对象为2008年7月1日-12月31日竣工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。
       3、本次调查的数据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2009年2月27日。相关数据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,由企业逐项上报;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。
     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《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做好本次调查的组织和督导工作,确保数据准确、及时上报。
二○○九年二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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